1月4日消息,據海淀法院網消息,消費者張女士與步先生稱,二人通過“去哪兒網”訂購了兩張從布拉格到北京的聯(lián)程機票,后因機票變更導致滯留國外重新購買機票。因認為“去哪兒網”的行為構成違約,遂將“去哪兒網”運營商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因重新購買機票而產生的費用21158元。
原告張女士和步先生訴稱,二人通過“去哪兒網”提前半年購買了從布拉格出發(fā)、通過烏克蘭中轉、目的地為北京的航班。航班飛機出發(fā)當日,張女士在布拉格被機場工作人員臨時告知:當日不存在其在“去哪兒網”購買的第一程布拉格到烏克蘭的航班。張女士立即與“去哪兒網”客服溝通,客服表示該航班出發(fā)日期臨時變更到次日,且并無其他可臨時改簽航班。為防止在國外非法滯留,張女士和步先生重新訂購了布拉格飛北京的機票。二人認為“去哪兒網”的行為構成違約。
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,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